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《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于4月3日公布。《规划》明确了发展目标、指导思想、发展战略、实施路径以及重点任务,并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。
《规划》指出,我国正处于工业化、城镇化、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,人口、资源、环境的压力日益凸显。建设绿色生态城区、加快发展绿色建筑,不仅是转变我国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所面临的重大问题,也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。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《规划》,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,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,实现美丽中国、永续发展的目标。
按照《规划》提出的具体目标,“十二五”时期,将选择100个城市新建区域(规划新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)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、建设和运行。2014年起,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体育馆等建筑,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,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、车站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,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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